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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一宗不寻常的猝死案

  • 发表时间: 2019-08-15 10:58:16

2016年5月,明越保险公估接到某保险公司委托,帮助核实一起雇主责任险案。

案件基本信息:被保险人惠某县华叶铸造厂,死者洪某松,出险时间:2016年4月15日,事故地点:位于惠某市惠某县下面一个村子的铸造厂内,索赔金额:人民币50万,不记名雇主责任险。

保险公司初查结果现疑点

经过初期查勘,保险公司确认案发地点是位于厂区外,并非在厂区内,具体地点是在距离厂区约2公里的一个荒山水泵室内。

经调查询问,保险公司获悉,案发前一晚是两个人值班,案发当天早上6点半另外一个员工就走了,事件第一目击证人——当地的一个种菜妇女称,出险地点为最顶的第一个台阶,出险时间是中午12点前。

死者已火化,没进行解剖。保险公司查勘员在案发现场无发现明显血迹,死者家属反映死者身体健康,无既往病史。被保险人提供给保险公司的死亡原因是摔伤至颅脑出血死亡。

明越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地域因素,派出东莞分公司的华少和阿隆跟进此案。

二人对索赔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发现以下具有争议的两点:

一是当地派出所提供的现场勘验笔录有点自相矛盾。笔录记载死者俯躺在阶梯的入口处,头部额头有血迹,戴眼镜,眼镜完好无损,身上衣服完整,衣袋里装有手机,财物未损失,现场没有搏斗过的痕迹,初步排除外力作用致死。

可令两人心存疑惑的是,既然现场勘验笔录显示死者符合猝死,那么死者头部为何有血迹?难道猝死前有摔倒吗?这看似有点不寻常!

二是当地卫生院疑似开具两次不同死因的死亡证明。一次证明死者是猝死,后来又更改为摔伤至颅脑出血死亡。死者到底是猝死,还是其他,我们无从得知。记得保险公司理赔部的苏经理也说过,恰恰是因为这两份死亡证明才让他们起疑。

基于上述两个疑点,华少和阿隆很快就确定了调查方向,当地卫生院及派出所应该首先成为重点走访对象,但有着多年公安经验的华少却有些焦虑,他隐约有种即将掉入敌人陷阱的感觉。

案件启动困难重重  调查结果扑朔迷离

虽然事情没有华少预感的那么糟糕,但情况也不太乐观。首先二人前往派出所的走访就遭受了冷遇,经办民警只承认现场勘验笔录是真的,也证实由刑警大队法医及派出所共同勘查,至于有关调查情况就表示不方便透露。

从医院方面看似获得不少讯息,但真实性却有待进一步证实。据卫生院的经办朱医生透露,他确实开过两份死亡证明,第一份死亡原因为猝死,第二份则为摔伤至颅脑出血死亡。

朱给出的解释是,第一份证明开具几天后,死者家属找到他,称死者没有解剖且身体有明显血迹,写猝死非常草率,要求更改。

朱表示,他在现场尸表检查时确实发现死者后脑有疑似肿胞,不排除有摔倒的可能,所以就出具了第二份死亡证明。

另外,从死者的儿子洪玉灵那里得到的信息是:已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获赔了85万,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初查结果正如二人所料,派出所的勘验笔录属于公安内部文件不可以对外提供,卫生院的解释亦是抓住了保险的软肋。

但华少直觉认为:死者儿子反映的赔偿情况不真实,因为种种现象表明,被保险人与有关人员似乎已串供,且不排除有利益输送的可能。

案件调查陷入停滞  如何选择突破口

无法获知尸表检查的情况,这让案件调查陷入停滞。华少心里暗自着急:“不行,得想想解决的办法才行啊……”这是阿隆在旁边提了个醒:“我们还可以找谁去要这份尸检报告?”

“按理说,尸表检查应该由当地的公安刑警大队法医办理”想到这儿,华少马上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苏经理要求尽快出具委托书,然后前往惠某县刑警大队了解情况。

据刑警大队民警反映,因派出所办案人员不够专业,所以尸检报告内容表述不是很规范,但情况应该是真实的。这份报告显示,没有发现尸表有明显的伤口及瘀痕,符合自然死亡,否认后脑有肿胞或创伤。

民警还向我司展示了现场图片,第一张是死者的头部正面相,嘴唇呈紫黑色,以死者右眉为中心,有半径10厘米左右的血迹分布。

第二张是清洗血迹后的头部正面相,血迹分布的地方没有明显的创伤口,经放大显示,血迹分布处分布了几十组两个针口大小相邻的伤口。

据民警反映,进行尸表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有少量蚂蚁走动,从伤口特点分析伤口符合蚂蚁咬伤,咬伤的时间应该是死者将近死亡或死亡后。

第三张是死者背朝外坐台阶顶部第一台阶,身体侧靠扶手墙,此图片是公安局到现场后所拍摄的第一张相片,从其尸斑出现的位置分析,死者死后没有被挪动,符合第一现场。

虽然刑警大队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但二人已获悉了两个重要情况,第一死者后脑没有肿胞或创伤;第二死者的血迹为蚂蚁所致,死者符合自然死亡

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本应值得高兴,但两人却陷入了沉默,因为他们明白,想证明被保险人进行欺诈眼前的证据支持还不够。

重点突破当地卫生院  寻求更多证据支持

连日奔波的两人短暂休整一日后,又迅速投入到调查工作中……

当二人再次前往当地卫生院找朱某了解情况时,朱起初仍在诡辩。二人一看只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方面故意将向刑警大队了解的情况透露给他,试探其反应。

另一方面则想方设法击溃他的心理防线,称更改死亡原因是违纪问题,不排除会向有关卫生部门投诉。最后,朱某实在招架不住,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他说,其主管领导与华叶铁厂的领导王总关系较好,当时是出于好心帮其更改了死亡原因。他表示自己当然知道事件的严重性,也愿意配合明越方面的工作。

经过双方商量后,朱最后同意以卫生院的名义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以第一份死亡证明的死亡原因心肌梗死为准。

被保险人谈判中表现强势  妄图获取额外利益

速战速决,在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一个月后,明越东莞分公司成功斩获案件的所有关键信息。

华少、阿隆信心满满的两人前往华叶铁厂与公司领导寇总进行座谈,本以为在充足的证据面前,被保险人会顺利放弃索赔,没想到结果有点出人意料。

在两人陈述完调查情况后,这位寇总表现得怒气冲冲,还大力拍桌子说,对调查结果不认同。

他认为,本次事故没有目击证人,尸表有明显血迹,且尸体没有解剖,单凭调查人员一面之词无法接受,并声称将交公司律师寻求诉讼处理。

唇枪舌战中,最后华少两人被请离了华叶厂……离开华叶的两人神态轻松,很显然,作为职业的保险调查人,他们不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啦。

每每遇到此情况,反而更加让人觉得被保险人心虚,也表明他正准备殊死一搏,想通过强硬态度迫使双方协商赔付数额。这通常是被保险人惯用的手法,不足为奇。

针对此案,华少认为,虽然尸体没有解剖,具体死因已无法得知,但从各方面证据显示死者符合猝死症状,诉讼风险不大,加上被保险人有教唆医院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不排除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他建议保险人坚持拒赔。

没多久,好消息传来,被保险人最终决定放弃,案件至此完结。

文章来源:案例故事:一宗不寻常的猝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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