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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发生保险欺诈犯罪?是因为我们一直在纵容!(下)

  • 发表时间: 2019-06-14 11:51:57

(二)保险欺诈犯罪的预防

保险公司若想尽量减少欺诈的发生,首先要善于寻找欺诈者可能会渗透的空白或漏洞,并在这些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防御措施,减少他们抓住机会的几率。以下我们将从合同条款的设置、内部理赔流程的管理等角度来阐述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保险欺诈犯罪。

01、重视环境因素的影响,增设“诚信条款”,从根源上预防欺诈犯罪的发生

针对保险欺诈犯罪,机会理论提出了通过改变环境因素来减少犯罪机会的预防策略。那么有例证吗?在保险及相关领域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发现,给保单或其他文件附加一个“诚实声明”,会有利于阅读文件者保持诚实的心态,而这一实践结果恰恰印证了机会理论的正确性。

一个关于精液的小规模学术研究,向我们证实了“诚实声明”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在这项研究中,每个参与者都必须在初始的保险资料如损失报告、医疗表格等部分中填写“诚实声明”,促使被保险人或索赔人“登记”他们的道德信仰。实验表明,这些声明越是简短扼要、突出诚信就越容易奏效。

上述例子并不鲜见,在我们常见的在线教学中几乎所有开创性学术活动和测试都附带有“诚实声明”,这些无疑都证明了改变或预先营造有利环境的建设性意义,也进一步证实了机会理论的正确性,促使我们正视环境因素,尽量减少机会落入欺诈者手中。

近期,另一项有关欺诈的研究认为,“诚实声明”有如一个触发器,它所在的位置很重要,该研究还以英国的纳税申报表为例,声称当声明放在表格的开头而不是结尾时,诚实度会增加10%,并据此得出结论:如果该声明位于保险单据的开头将更有利于增加个人诚信。

但上述结论未必通用,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试验性的研究,将这些诚信触发器插入到一个更加合适的位置,从而发挥其最大的“辐射效应”,利用环境影响人,从根源上遏制保险欺诈的发生。

02、加强人为因素的干预,优化内部理赔流程,进一步加固反欺诈“防火墙”

从全球来看,整个保险行业当前的索赔趋势和SIU策略都存在增加保险欺诈发生的风险,这主要源于其内部日益精简的自动化流程,为那些欺诈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当前的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甚至有点极端化。为了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很多保险公司不得不将更多精力集中在盈利上,为降低损失成本及费用,他们不断地精简和优化流程。这一策略虽然有效,却也导致内部理赔程序上出现了不少的缺陷和漏洞。

从机会理论角度来看,这些程序上的漏洞恰恰为欺诈者创造了“有利时机”,成为了诱发犯罪的驱动力。因为当保险公司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和采用先进技术能更有效地处理索赔时,就自然会减少人为因素的介入。但缺少了敏锐的人为干预,就类似于无人看管的二年级教室,一片混乱。

因此,采用索赔优化和欺诈检测解决方案的保险公司应确保仍有人力资源来严格管理该流程,只有让自动化与人工“协同作战”,结果才能事半功倍。

以下是基于机会与社会学理论,为保险公司总结出的几种预防策略:  

•运用社会学理论,引入“诚实声明”、“高风险低奖励”等条款,尽可能从源头上预防欺诈犯罪的发生。

•公开告知将严打严惩欺诈犯罪,一经发现必将付诸于法律,给那些心存侥幸或正在预谋犯罪的潜在欺诈者以强大的心理震慑。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会谈、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保险欺诈的危害以及面临的法律后果,教育保险消费者合理、合法消费。

•在索赔或承保流程中保持高度警惕,发现欺诈苗头后,尽快厘清,尽快解决,将犯罪苗头扼杀在摇篮里。

•将欺诈检测引入到销售阶段,不单单侧重应用于后期的索赔流程中。

•引进AI、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帮助发现人类无法识别的缺陷和漏洞。

此外,保险公司还必须要了解欺诈者犯罪的激励因素,比如犯罪时的心理和情感因素等,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切实有效的反欺诈策略,帮助弥补理赔系统中存在的差距和漏洞,从而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

03、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保险欺诈犯罪严重性和恶劣性的宣传,增强社会震慑力

人们为什么要实施保险欺诈?

社会学理论(SLT)给予我们的解释是,社会的纵容、缺乏有效监督都是欺诈者继续犯罪的理由。这一理论几乎适用于所有领域,比如,吸烟者若意识到这一行为对自身有害并将受到惩罚,他们更有可能戒烟。再比如,校园暴力如果受到严格监督、严厉打击,也不会如此屡禁不止。

除政府等官方机构对保险行业犯罪进行严格监督外,新闻媒体也要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智能,曝光和揭露那些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抨击时弊、抑恶扬善,引导公众走合法、合规道路,从而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

纵观国际,虽然近年来不时有保险欺诈类的新闻见诸于报端,但新闻媒体对这方面的关注显然还远远不够,这种“疏忽”也疑似正在对人们释放一个信号,就是我们不认为实施保险欺诈将受到惩罚,而这又无形中姑息了欺诈者的犯罪行为,助长了更多欺诈行为的发生。

因此,新闻媒体应该不断加大对典型、重大保险欺诈案件的宣传,向公众释放有意识的信号:保险欺诈是不正常的,令人厌恶的行为,是一种“高风险低回报”的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章原始材料来源于反欺诈联盟CAIF,编译: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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